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 standalone="yes"?><rss version="2.0" xmlns:atom="http://www.w3.org/2005/Atom" xmlns:content="http://purl.org/rss/1.0/modules/content/"><channel><title>巴西尔灵修 on 教父原文中译计划</title><link>https://dev.ctcfol.org/tags/%E5%B7%B4%E8%A5%BF%E5%B0%94%E7%81%B5%E4%BF%AE/</link><description>Recent content in 巴西尔灵修 on 教父原文中译计划</description><generator>Hugo -- gohugo.io</generator><language>en-us, zh-CN</language><lastBuildDate>Sun, 19 Dec 2021 21:21:09 +0000</lastBuildDate><atom:link href="https://dev.ctcfol.org/tags/%E5%B7%B4%E8%A5%BF%E5%B0%94%E7%81%B5%E4%BF%AE/index.xml" rel="self" type="application/rss+xml"/><item><title>巴西尔灵修精神一：爱神之心 人皆有之</title><link>https://dev.ctcfol.org/2021/12/19/%E5%B7%B4%E8%A5%BF%E5%B0%94%E7%81%B5%E4%BF%AE%E7%B2%BE%E7%A5%9E%E4%B8%80%EF%BC%9A%E7%88%B1%E7%A5%9E%E4%B9%8B%E5%BF%83-%E4%BA%BA%E7%9A%86%E6%9C%89%E4%B9%8B/</link><pubDate>Sun, 19 Dec 2021 21:21:09 +0000</pubDate><guid>https://dev.ctcfol.org/2021/12/19/%E5%B7%B4%E8%A5%BF%E5%B0%94%E7%81%B5%E4%BF%AE%E7%B2%BE%E7%A5%9E%E4%B8%80%EF%BC%9A%E7%88%B1%E7%A5%9E%E4%B9%8B%E5%BF%83-%E4%BA%BA%E7%9A%86%E6%9C%89%E4%B9%8B/</guid><description>封面图片：Saint Basil the Great (mosaic at the Saint Sophia Cathedral in Kyiv) 图片未经注明，均源自于网络
巴西尔灵修精神介绍之一 提起灵修，人们以为它玄之又玄，高而又高，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无关系。但其实灵修根源于主耶稣爱神爱人的诫命，这也是笔者为何首先选择介绍早期希腊教父凯撒利亚主教大巴西尔（The great Basil of Caesarea约公元329-379）1的原因。
大巴西尔对东方教会灵修影响深远，因为他奠定了灵修的基本精神：践行爱神爱人的诫命。巴西尔素有教会博士之称，在维护“三位一体”，“基督神人二性”的教义和教会灵修传统的建立上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
他在教义方面教导性的名作有：《论创世六日》，《论圣灵》，《驳欧诺米 (Against Eunomius)》以及一些书信。其中《论创世六日》《论圣灵》和一些教义性的书信已有中译本. (参见橡树工作室：巴西尔.创世六日[M]. 石敏敏, 译. 北京：三联书店，2010.)
巴西尔在灵修方面的贡献同样也为西方教会所公认。然而，他的灵修类著作却被汉语学界所忽视。他这方面的著作包括《长会规（The Long Rules）》, 《美德的开端（Herewith Begins the Morals）》，和一些涉及灵修主题的书信及讲道。其中《长会规》尤其闻名，享誉东西方教会。本文是巴西尔系列介绍中的第一篇。2
1 灵修根源于主的话，尤其是爱神爱人的诫命 在众多希腊教父中，巴西尔虽然于公元346到355年间，受过系统的希腊哲学训练，却是少数尽量避免采用希腊哲学术语来阐释基督教灵修精神的人。对巴西尔而言，圣经不是单纯用来思考或学术研究的对象，而是用来改变我们生命的；灵修也不是一套抽象的理论体系，而是如何把圣经上的话，尤其是主耶稣的两大诫命践行出来。3
他的著作《美德的开端》就是一串伴随着大量经文支持的伦理教导。在该书提到的“规条8”中，在引用约翰福音3章12节和路加福音16章10节后，他评论道：
我们不应该因依赖理性而废掉神的话，当知主的话要比我们完满的知识还信实。4
在“规条12”中，他又说：
我们必须以完全的确信接受一切主的话。5
在引用约翰福音13章5至8节后，他评论说：
我们不应该跟随人的传统而废了神的诫命。6
显然，在巴西尔看来，圣经的权威，尤其是主的话，要高于人的理性和人的传统。而这种要活出主的话，践行主诫命的精神正是巴西尔灵修精髓之所在。 2 爱神之心 人皆有之 对巴西尔而言，灵修的根源是主耶稣爱神爱人的诫命，因此在《长会规》的序言中，诫命一词出现了18次。《长会规》前三个问题处理的就是爱神爱人的问题：1) 主诫命的次序：爱神爱人; 2) 人是否有爱神的能力？3) 爱神与爱人的关系
并且，遵守神的诫命是与得救直接相关的，他在《长会规》序言中说，
那不照主诫命去行的不能得救。7
这样看来，遵行主诫命的才能得神悦纳。但这句话不是说，人必须像主耶稣一样，一辈子不犯一个错误，才能得救，这是不可能的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，那故意不照主的诫命去行的不能得救，说得更直白一点，就是不悔改的人不能得救。
我们说悔改，就是不但要承认自己的错误，而且要照着主的诫命改正过来。并且在巴西尔的潜台词里，人只有故意不遵行主的诫命才行不出来，不存在人有意行却行不出来的情况。因为巴西尔相信，人人皆有爱神之心，这是神在造人时给人的能力，并且人人都能爱神，因为神不会给人一个力不能胜的诫命。8
在《长会规》“规条2”，回答人是否具有爱神的能力时，巴西尔说：
爱神是不用学就会的，正如我们不用学就喜欢光，渴望生。也没人教儿女要爱父母或他们的养育者。同样更加确信的是，渴望神不是外在学习的结果，而是在生命形成——我的意思指人——的同时，道的种子就从神那里落入我们心里，这种子有着亲近爱的开端。神诫命的学校接受它，悉心照料，精心养育，并借着上帝的恩典引它致完全。9
在巴西尔看来，渴望神，爱神是不学而能，与生俱来的，是上帝在造人之初种在人心里的。因为对神的渴望本身就意味着人有爱神的能力，因为人心有一种渴望，只有上帝才能使其满足，所以人人都渴望爱神，也渴望被神所爱。巴西尔将这种爱神的能力称为道种，又称为渴望神的火花，他说，
我们当热切地点燃这渴望神的火花。10
巴西尔相信上帝给人什么诫命就会赐给人相应的能力去践行，并且上帝不会拿走或弱化这种能力以致于人不能爱他。他说：对于一切神给我们的诫命，我们首先从神那里领受了相应的能力，以致我们不会力不能胜，好像上帝加给了我们一些新的命令，也不是要叫我们自高，好像我们所能做的过于他所要求的。借着这能力，若是用得正确合宜，我们就能虔诚地过上美德的生活；若是用得不正当，我们将陷入罪恶之中。恶的定义就是：邪恶地使用这能力（这能力是上帝存着美好的目的而赐给我们的）来违背主的诫命。上帝所要求的美德的定义则是：出乎良心，照着主的诫命使用这能力。11
稍后他又说：
因此，既然领受了爱神的诫命，我们就在创造之初就一同领受了这爱的能力。12
这里的逻辑是：既然上帝要求我们爱他，渴望他，他就在造我们时赐给我们爱他的能力，而这能力不多也不少，刚好能让人爱神，不但是爱神，而且也借着良心告诉了我们当如何爱人。对于人而言，这种能力始终不多不少的在人心里，区别只有一个：用这种能力来爱神爱人，还是用来违背主的诫命。所以，对巴西尔而言，人只要愿意爱神爱人，他就能做到，因为神给了他这种能力。
貳 笔者进一步的两点说明 首先，爱神的能力包含了人有选择的能力（即所谓的自由意志）。“爱神的能力”强调神为了让人遵守他的诫命，给了我们这种爱神爱人的能力；而自由意志则是神连同这爱的能力一同给人的，因为爱都是不能强迫而是出于自愿的，而自愿就代表着必须给人选择的可能。所以，自由意志是包含在这爱神的能力之中的。
其次，一方面，神不会赐给人一个力不能胜的命令，假若如此，人做不到爱神就不应该受到谴责；另一方面，人也有责任照着神的诫命来使用，训练这种能力，当人这样做时，就是让它茁壮成长了。如巴西尔所说，人需要悉心照料，精心养育这种爱神的能力，并且它需要借着上帝的恩典才能完全。
总之，如果对孟子来说，恻隐之心，人皆有之，那么对巴西尔而言，爱神之心，人皆有之，并且这两者都是上帝安放于人心的。并且爱神要比良心，即如何爱人更加根本，因为爱神的效果能使人践行主的一切诫命。如巴西尔说：
虽然这只是美德之一，但其效能却能涵盖并践行一切诫命，主说：‘人若爱我，就必遵守我的诫命。’（约14：23）13</description></item></channel></rss>